3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消費者權益保護”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多種消費侵權的案例。
商品房少了0.04平米,賠
2009年6月,新晃縣馬某和王某買了一套商品房,取得房屋“三證”后,發現登記面積比約定面積少了0.04平方米。2012年9月,兩人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房屋款差價49.81元,賠償延遲使用房屋損失9600元,并退還辦證費用4880元。經法院調解,被告退還原告房屋面積差價49.81元,補償延遲使用房屋損失及退還辦證費用共1萬元。
在餐館吃飯摔跟頭,賠
2011年12月7日下午,保靖縣的方
某與朋友在一家火鍋店就餐,其間四人喝了3打啤酒。方某上衛生間時,被通往閣樓的衛生間臺階絆倒受傷,而臺階未設置任何安全警示標志。方某被診斷為右腳骨折,住院治療花費約1.3萬元。2012年3月,方某將餐館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方承擔醫療費60%共計7978.8元,其余40%由原告方承擔。
醫院未查出胎兒先天性疾病,賠2009年7月和10月,益陽南縣人段某因懷孕先后兩次到南縣某醫院超聲檢查,都沒有發現胎兒疾病。后產下一名女嬰,卻發現女嬰身體出現病癥,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肝脾胃內臟反位。經司法鑒定,醫院對嬰兒的先天性疾病漏診存在過錯。2012年2月15日,法院判決醫院賠償段某4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