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晉中市榆次區的郭美蓮反映,2010年,自己購買了晉中市華強房地產有限公司的房子,并從去年開始裝修,但是裝修一半之后,由于其他原因就停工了。可在今年7月30日發現,自己的房子被名叫王紅(化名)的人占了。
現在郭美蓮的鑰匙開不了自家的鎖,現在有家不能回,在報警之后,都無法進入家門。目前,警方正在對此事進行進一步調查。
空了半年的房子卻成了別人的家
“我的家被人霸占了,屋里的裝修材料都找不到了。”8月8日,記者在晉中市榆次區華悅尚城小區見到郭美蓮時,她向記者倒出一肚子苦水。
郭美蓮告訴記者,“房子是我在2010年購買的,從去年開始裝修,但是裝修一半之后,由于其他原因就停工了。”“可在今年7月30日,住在自家新房對門的朋友打來電話說,‘你的房子被別人裝修了’。”
一聽到這個消息,郭美蓮趕緊來到小區,開門時她傻了眼,“房門還是我家的,可是門鎖卻被換了,我透過門上的圓孔往里看到,家中所有的裝修材料都看不到了。”“之前,我的房子是歐式裝修,已經裝了一半,當時,裝潢施工已經花了50多萬元,而剩在家里的裝潢材料價值50萬元,總共100多萬元的裝修材料,消失一空。”郭美蓮說,“現在房子的結構全被破壞了,看著和職工宿舍一樣。”
郭美蓮的朋友最先發現郭美蓮的房子被人裝修,而在發現之后,他也進入到了郭美蓮家中,問對方是誰、跟誰買的房子等問題,可是對方卻拒絕回答朋友的任何詢問。
發現事情不對勁,郭美蓮的朋友趕緊報了警。
可是,警方在到達現場后,卻只是做了簡單的登記,之后,便說這個案子比較麻煩,讓當事人重新找別的地方解決,最終也沒有立案。
手拿合同卻進不了家門
郭美蓮和她的朋友都不認識裝修房子的那個人,郭美蓮更覺得整件事情太不可思議,而她可以保證這房子絕對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我有購房合同、房卡等,都是合法的。”郭美蓮說。
郭美蓮拿出來她當時的購房合同,合同上寫明:華強上層第四號樓第三單元1802,共 317.9平方米,房款是人民幣110萬元。
雖然合同上顯示這套房產是郭美蓮從晉中市華強房地產有限公司購買的,但無緣無故出現有人占房的情況。
為了了解事情真相,記者詢問郭美蓮這套房子是否有過糾紛。“房子現在沒有糾紛,可這房子的得來卻是由一場糾紛引起的。”郭美蓮講到。
郭美蓮介紹,“當時,我是這個工程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整個工程完工后,因中間掛靠華強房地產公司的投資方欠我大概400多萬元,產生了經濟糾紛,為了解決這場糾紛,打了3年的官司,而這棟復式單元樓便是當時抵債的一部分,之后雙方互不追究,判決書上就是這樣寫的。”
事發之后,郭美蓮曾去找過華強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喬總,對方表示,“這套房子沒有再賣給別人”。
為了了解這個突如其來的占房者到底是誰,記者跟隨郭美蓮找到了小區物業公司。
可沒想到,物業經理對于到底是誰占了郭美蓮的房子,又是誰進屋進行裝修的,卻一問三不知。
令郭美蓮詫異的是,“雖然電卡、水卡都在我自己手里,但是住進我房子的人,卻有電有水來裝修。”
對此,物業公司經理解釋,“那天下午,她說自己的卡丟了,問我們怎么補卡,我們就問她是幾號樓幾單元的,給她補辦了一張卡,補卡的時候不需要拿什么憑證,因為一般陌生人就不會來。”“一般情況下,住戶拿著卡過來買電買水,我們是不會問她是誰的。”物業公司經理表示。
找物業公司無果后,郭美蓮只能求助警方,“現在,我就是希望通過警方進行立案調查,幫我解決這個問題。”
警方到來進門仍是難題
為了能盡快看到自己家到底被破壞成什么樣子,郭美蓮表示,“我要開鎖進家。”十幾分鐘后,開鎖師傅和榆次區郭家堡派出所的民警都趕到了現場。
郭美蓮給警方出示了自己的購房合同,但是對于郭美蓮要進門的要求,警方并沒有立馬同意,并表示要開門需要有關部門公證。
隨后,警方聯系了華悅尚城小區的物業公司經理詢問情況,但是物業公司經理表示,“房屋是誰的,我無法證實。”“你有購房合同,最好是找個公證處來。”民警建議,“沒有公證人在場,是不能進房中的。”
一聽要找公證處才能進家,郭美蓮著急了,無奈之下,她只好再次撥通了物業公司經理的電話。
物業公司經理承認,“我們給郭美蓮辦理過一系列房屋物業服務方面的手續,但是對于房子是不是郭美蓮的,因為我們沒有賣過房子,所以不知道。”
不甘心的郭美蓮又試圖撥打華強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的電話,讓對方來幫自己證實,但對方的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
之前因為房子的事情,郭美蓮的朋友已經報過一次警了,所以記者希望警方能幫忙聯系下當時在房中的當事人。隨后,警方詢問了當天報警的郭美蓮的朋友一些事發時的情況。
但是因為當時郭美蓮的朋友沒有記清楚出警警員的名字,所以警方表示查詢起來會比較費時間。
兩份購房合同真假實在難辨
想到自己好端端的房屋現在成了別人的,郭美蓮急得直哭,“我自己的房子,拿著購房合同、拿著身份證,現在卻進不了家,還要公證。”
看著郭美蓮的情緒越來越激動,出警民警決定,先回派出所進一步查清情況,之后再定。
經大家多次勸說,郭美蓮不再執意要開鎖進門了,并跟隨民警前往榆次郭家堡派出所。半個小時后,記者和郭美蓮見到了第一天出警的民警。“那天的占房人叫王紅(化名),過來的時候,帶著一份購房協議,寫的是210萬元買的房子。”該民警表示。
然而郭美蓮表示,“我根本不認識對方”。
民警表示,“當天,郭美蓮并不在場,只有她報案的朋友,而且她朋友手中也沒有關于房產的任何證據,而警方詢問了正在裝修的王紅,她卻拿出了一份購房合同。”
看到對方的購房合同,又聽了郭美蓮朋友的說法,警方認為,“這棟房屋存在經濟糾紛,建議他們去法院起訴。”
雖然當天始終聯系不上王紅,但是要確定這個房子到底是誰的,就必須找到王紅,再將兩份合同進行鑒定和對比,才能知道事情真相。經過幾天的調查,郭美蓮告訴記者,“警方已經找見了王紅本人,但是,王紅口中的那份購房合同,至今她也沒看到。”
警方表示,對于此事,將會繼續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