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取消醫保定點機構資格審查,實行協議管理。也就是說,今后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不再進行行政審批,而是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協議管理。符合基本條件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診所、衛生室)和護理院,可直接納入定點醫藥機構范圍。
申請定點醫藥機構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依法取得行政部門核發的執業許可證照;守法誠信,申請前1年內(含1年)無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有完善的醫藥管理信息系統,能夠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實時數據交換,符合系統聯網條件及網絡安全環境要求;經營場所穩定,有合法的房屋產權或使用權。
對基本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要求的,采取虛構、篡改申請材料等不正當手段成為定點醫藥機構的,以及按協議約定應當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經辦機構均應與其解除服務協議。“我們建立了定點醫藥機構退出機制,加大監管力度,由過去以處罰為主改為一旦違規就得退出的制度,這樣讓醫保服務管理更透明。”市社保中心相關人士說。
據統計,目前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共有1457家,其中定點醫療機構763家、定點藥店69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