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姚先生的房子位于中環(huán)小區(qū),是一套回遷房,當時面積是52.84平方米,房子竣工后,交房面積是77.3平方米。此后,在交物業(yè)費時,他發(fā)現房子的面積變成了83.17平方米。由于該房子還沒辦下來產權證,房子的面積至今他還無法拿出憑證。對此事,他想知道,如何維權?
房子面積多次變化
2001年,姚先生即將搬入回遷房,此前他的房子是52.84平方米,可是在即將分房子時,將他家房子的面積調到了77.3平方米,一聽這是好事,姚先生立即把余下面積的房款都補齊了。此后,一直都是按照這個面積交物業(yè)費,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房子的面積就變成了83.17平方米。
姚先生說,房子突然漲了面積,物業(yè)費就需要多花。可由于房子到現在還沒有產權證,姚先生不知道自己的房子到底是多大面積。
物業(yè)費依據什么收
姚先生家的房子到底多大面積?昨日,記者采訪了負責姚先生家的房管員,對方表示,有產權證的住戶,就按照產權證上的面積計算物業(yè)費,沒有產權證的業(yè)戶,就是按照建筑面積來計算,這也是物業(yè)重新統(tǒng)計后才變更的數據。
對此,住戶也有擔憂,現在的面積是物業(yè)作為統(tǒng)計的,可是一旦辦理產權證,房屋機構就會來測量,實際房子上有多少面積,也就一下子就清楚了。
瞅準購房合同上的面積
同樣,市民李先生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他買房子時,購房合同上房子的面積是50平方米,可是實際交房時,房子的面積是80平方米,面對這個問題,李先生很是詫異,因為他根本就沒有足夠的錢買下8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要購買,就得多貸款十年。而在購房合同上,李先生也并沒有仔細查看其中的條款,他并不知道,其中有一項寫著“按照實際超出面積來結算房款”。前期的房款已經付了,到現在只能是繼續(xù)支付余下的房款。
面對消費者的訴苦,長春市消費者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表示,既然有合約,就得按照合同來辦。購房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是你的反悔期,簽訂合同以后,如果反悔了就要按照合同中違反條款進行執(zhí)行。
關于面積超出問題,國家有相關規(guī)定,對于超過3%的不需要另外支付價格,如果超出了很多,這種情況下強迫消費者對多余部分支付款額就是侵犯消費者的利益。如果雙方合同中進行變更,不管是主動接受,還是被動接受,你簽字了就視為同意,所以一定要注意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