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0000元定金和貨款購買地板,但等到需要安裝地板時卻發現,品牌商已“人間蒸發”,不知所蹤,商場也不愿退錢,昨日,記者從南明區油榨街工商分局獲悉,在執法人員的介入下,商場同意先行代商家墊付給消費者王先生10000元。
去年9月11日,王先生在市內某大型出售建材的商場,看見一家品牌地板正在做活動,銷售人員當時向其介紹稱,必須交納一定金額的現金,才能享受活動價,心動不已的王先生正好要裝修新房,便決定“出手”,他選購的地板、地腳線等共計11150元,遂在商家的要求下,一次性支付了2000元定金和 8000元貨款,并與地板商簽訂合同,約定今年5月份上門安裝,而合同上除了蓋有地板商的公章,還有商場的“統一收銀章”及“售后服務章”。
然而,3月份當王先生的房子需要安裝地板時,他打電話聯系地板商才發現,電話再也打不通,已變成空號,來到商場才得知,地板商早已卷款逃跑了, 對此王先生認為,他簽訂的合同書上明確蓋有商場“統一收銀章”,錢也是交給商場的,因此應該由商場負責退款,但與商場多次協商均一直沒有結果,最后只得在 5月13日向工商部門投訴。
在調解過程中,商場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現在也在尋找地板商負責人,但一直還沒有找到,且也不知道王先生究竟有沒有收到貨物或退款,隨后在執法人 員的建議下,雙方來到王先生正在裝修的新房,證實其確實沒有收到訂購的地板,最終在執法人員的調解下,商場同意先行代商家墊付給王先生10000元定金和 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