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房送車位”承諾未兌現中介賣方各判賠3.6萬元
王卓夫婦購買房屋時,中介公司承諾房屋帶有車位,而入住后才得知根本就沒有車位,為此,王卓將蘭州博居房產中介公司和賣方劉女士告上法庭。10月9日,蘭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賣方劉女士、中介公司各賠償王卓夫婦3.6萬元。
2012年3月,退休回到蘭州的王卓夫婦想購買一套二手房,于是在博居房產中介公司做了登記。幾周后,中介公司通知王卓說有套二手房可以去看看。看房時房主承諾說樓下有個停車位,只要一次性交付房款,車位就贈送。第二天,雙方在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對出賣房屋的描述為“本房屋建筑面積126.9平方米,地下車位一處,編號為17號”。在交付了全部房款、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后,王卓入住了該房。但不久,當他們向小區物業部門提出要求使用車位時,卻被告知該小區的車位根本就沒有出售過,業主要求使用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交涉未果后,王卓將中介公司及原房主向法院起訴,要求共同賠償損失12萬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記者陳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