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福清陳先生新蓋別墅的外墻貼上了精美的瓷磚,可是還沒過完一年,外墻瓷磚就出現小面積爆裂,經福清工商調解,陳先生獲賠1萬元,商家還要對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修繕。
去年3月,陳先生在福清高山鳳崗建材商行花2.1萬元買了31200片瓷磚用于外墻裝飾,5月施工完畢。今年1月初,陳先生發現瓷磚表面陸續出現小面積爆裂,他懷疑這批瓷磚有質量問題。陳先生找商家索賠,商家以各種借口推諉。在多次索賠無果的情況下,陳先生撥打12315投訴。
接訴后,高山工商所工作人員及時聯系該建材商行負責人,并多次到陳先生家里實地查看。該商行提供了同批次瓷磚檢驗報告和廠家營業執照,試圖證明這批瓷磚沒有質量問題,出現這種情況是消費者施工不當造成的。消費者則認為商家以次充好,要求商家更換出現爆裂的瓷磚。
工商人員指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不符合商品說明表明的質量狀況情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經多次調解,昨日,商家同意賠償陳先生1萬元,并對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修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