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約定工期3個月,結果梁女士按時將裝修款打到對方賬戶后,工期卻拖了13個月。 記者 白潤嘉攝華龍網11月24日7時30分訊(記者 白潤嘉)最近幾年,到景區周邊買房度假,越來越受到白領階層歡迎。但買這樣的房子,你得提前想好一個問題:有沒有時間親自監工裝修?家住重慶主城的梁女士就碰到了這個問題,花高價在武隆仙女山買房,全權委托裝修公司,結果卻是“燒錢”又鬧心。
合同約定3個月 實際裝了13個月
梁女士的景區房位于武隆仙女山,67㎡。去年8月接房時,她和一家到小區門口作宣傳的裝修公司---“重慶意德琳”的裝飾工程公司簽約裝修。約定工期3個月,應于2011年11月26日竣工驗收。
盡管合同上白字黑字寫得很清楚,裝修還是拖了13個月。公司按約定的開工時間動工,直到今年八九月份才勉強完成。“簽合同時我還覺得可以到新房過春節看雪景。”梁女士說,但負責為她裝修的蔣姓項目經理把工程做一半就撂下攤子,一直停工到今年七八月,才又開始施工。
親自監工沒時間 遙控指揮“水分”多
說起這套房的裝修,梁女士就直搖頭,本該省心的全權委托,不僅沒省心反而更鬧心。房子開始裝修后,她每隔一兩天就會給現場的蔣經理打電話,了解進度溝通裝修情況。電話中,她反復催促反復交代。“他樂呵呵地應承,就是不動。”梁女士說,真去現場看了,才知道電話遙控根本就沒用。
今年七八月,公司又派了另一項目經理來接手。梁女士說,這次她不再遙控指揮,而是每周末去監工,“來來回回不曉得跑了好多次,后來我都覺得累了。”集中裝了兩個多月,房子總算是可以勉強入住了。今年國慶節,梁女士一家就在這套房里過了節,但很快就發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墻壁很潮濕像是滲水。

想按合同索賠 對方稱屬“不可抗拒”因素
房子裝得鬧心,梁女士想根據合同維權索賠。如果入住時間算驗房通過,公司總共拖延了312天,按50元計算,應賠1.5萬元。“我也不要那么多,只要他們賠一萬。”梁女士說。
22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較場口的意德琳裝修公司,公司負責人鄭先生表示,合同對工期有規定,施工過程中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期,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梁女士家的情況就屬‘不可抗拒因素’”鄭先生說,仙女山情況比較特殊,每年12月到第二年4月,氣溫都在零度以下,根本無法施工。所以這5個月時間不該算在按天索賠的時限內。給業主造成的損失,公司表示會承擔賠償,但只愿意賠償對方5000元。目前,具體的賠償金額雙方還在協商。
律師:“不可抗拒”的說法不能成立
條款中對工期的描述能否成為裝飾公司要求減少賠償的理由?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喬兵認為這個“不可抗拒”的說法不能成立,消費者依然可以按合同索賠。
馮律師說,根據《民法通則》,“不可抗拒”因素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像臺風、冰雹這類自然災害等。仙女山地區的氣候客觀存在,裝修公司應提前考察,并告知顧客,不能讓顧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損失埋單。
而梁女士也不能完全按工程造價的每天千分之五進行索賠。根據《合同法》規定,違約金的賠償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這就要看梁女士能舉證的具體損失了,是否超過她要求的1萬元。
馮律師還建議,選擇異地購房的消費者,如果沒有精力親自督辦裝修,那一定要選擇有保障的公司,同時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條文,同時為了減少驗收時產生糾紛,最好將自己要求的效果盡可能量化并在合同中以文字形式體現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