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及排污權交易制度是我國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而排污單位實際排污量的準確核定是開展這3項工作的重要基礎。由于污染物排放往往具有不可見、非恒定、變化大、不可重現回溯追蹤等特征,使得這項工作成為一個關鍵性難題。
在實際操作中,一般采用污染物排放的監測數據或產排污系數來核定排污單位的實際排污量。若采用污染物排放的監測數據來核定,一方面,許多排污單位難以獲得大量、完整的監測數據;另一方面,污染物排放的監測一般針對的是常規污染物,而對于重金屬和VOCs等某些特征污染物,其監測數據仍較為缺乏。此外,當前我國部分企業守法意識仍不到位,可能存在偷排漏排等情況。以上情況的存在使得數據的準確性很難得到保證。若采用產排污系數來核定,由于不同排污單位采用的技術工藝、裝備和管理等的水平各不相同,其單位產品的排污量通常也差別較大,采用產排污系數核定的排污量可能會導致較大的偏差。因此,單純采用以上兩種方法都難以對排污單位的實際排污量進行有效核定。
筆者認為,采用清潔生產審核的原理和方法,對排污單位的實際排污量進行核實,可以對排污量的核定起到重要補充作用。
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在我國開展了30余年,已成功建立了一整套系統的方法。采用清潔生產審核的原理和方法對排污單位的實際排污量進行評估,可以采用以下流程:
第一,準確了解排污單位的生產工藝、設備配置等情況,初步確定其清潔生產水平;第二,了解排污單位的清潔生產管理狀況,評估其是否充分發揮了管理減排的效果;第三,根據排污單位全年的資源、能源消耗和各產品產量等財務數據結合工藝技術水平,可以分析得到較為準確的污染物產生情況;第四,根據得到的污染物產生情況以及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處理能力、工藝水平、運行情況等合理分析污染物排放情況;最后,對上述涉及的部分關鍵性數據或指標進行現場實測,例如,某些工藝參數、污染物產生量及濃度、污染物排放量及濃度等,以保障其真實性、合理性。通過以上一系列程序和方法,可以實現對排污單位的生產工藝、裝備水平、生產管理、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等情況的全面調查和評估,保證相關數據前后的邏輯性和一致性,以獲得較為準確的排污單位實際排污量的數據。對排污量的實際核定,便可綜合參考污染物監測數據和清潔生產審核結果予以判定。
總體而言,對排污單位實際排污量的核定,可以充分參考和借鑒清潔生產審核的原理和方法,這對保證數據的真實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也充分體現排污收費、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公平原則。同時,所獲得的清潔生產審核數據也可用于排污許可相關工作中,作為核定排污單位許可排放量(或初始排污權)的重要參考和依據。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一批專業化的清潔生產審核服務隊伍,能夠為排污量核定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此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與排污許可、排污收費、排污權交易等工作的結合也有利于促進我國環境管理由“重末端”向“過程與末端并重”轉變,為我國環境管理制度創新、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佛山市建材行業協會通訊員周小卿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