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佛山市環保局發布了《佛山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該方案透露,佛山市將以控制顆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為重點,以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污染防治為著力點,實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力爭空氣質量排名,到2020年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
方案中提出,優化城市布局和環保準入。全市不再審批除園區內集中供熱外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窯爐)、生物質燃料鍋爐,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不再新建(擴建)陶瓷、玻璃行業;現有的陶瓷、玻璃廠要推廣使用天然氣。對本行政區域內火電、化工、陶瓷、玻璃、造紙、磚廠等重污染行業和揮發性有機物行業開展全面清查,制訂并實施淘汰退出方案。
根據意見稿,將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整治。2017年10月1日開始,陶瓷企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收嚴為100mg/Nm3,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按月進行實際排放總量核定,實行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雙達標控制。
方案中還表示將加強高排放行業環境監管。加大電廠、石化、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磚廠等行業和國控、省控等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明確排污不達標企業最后達標時限,到期不達標的堅決依法關停。加大對已淘汰的高污染燃料鍋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用設施的抽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燃料使用、鍋爐運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監管;嚴格落實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及時在網站及相關平臺上公示環境違法企業違法失信信息。
在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區必須制定“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方案,開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開展專項取締行動,于9月15日前將整治方案上報市有關部門。同時,優化能源結構,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到占全市國土面積的50%。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取締關閉現有民用散煤銷售點,全面取締建成區內散煤燃燒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