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廚房裝修中,櫥柜占據一個很大的比重。如果購買的櫥柜出現問題,該怎么處理。今天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一個經典案例。
案件簡介:
6月13日,消費者張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訴稱:1月5日,在海州區薔薇社區優享家家居用品經營部定制某品牌櫥柜,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26500元,并簽訂了《某品牌整體廚房.衣柜訂購單》,訂購單的第六條約定櫥柜面板顏色為白色。但在安裝時,消費者發現櫥柜面板顏色變成了灰色。于是聯系商家,要求改為白色。但是多次溝通協商未果,消費者遂投訴到市消保委,要求將面板顏色改為訂購單約定的顏色。
案件評析:
消保委首先對投訴的事實進行核實,據投訴人提供的《某品牌整體廚房.衣柜訂購單》及相關證據顯示,雙方約定的櫥柜面板顏色確實為白色。于是,市消保委通知經營負責人接受調查和調解。調解中,雙方對投訴內容無疑義。但經營者辯稱,顏色是顧客口頭同意的,不同意改變顏色,或者雙方共同承擔更改顏色的費用。消費者否認了改變顏色經其同意,而經營者也提供不了新的證據。繼而,被投訴方又辯稱“白色有各種,灰色也是其中的一種。”我委對經營者明確指出,一是改變顏色是否經消費者同意,沒有證據證明,不能成為改變合同的理由;二是白色與灰色不是一種顏色,是一個常識問題。如果被投訴方能提供有權機構出具的把白色與灰色歸為同類的,請提供證據,否則,我們只能根據日常大眾認知和經驗作出判斷。同時,我委還現場對被投訴方進行《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經多次調解,雙方沒有達成協議。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市消保委決定支持消費者訴訟。但在開庭前,被投訴方主動要求協商解決。經調解,由經銷商負責把櫥柜整體顏色進行修復。歷經幾個月的投訴案終于畫上句號。
合同的契約精神必須得到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強化誠實信用的商道,是實現消費者權益的基礎。該投訴案雖然畫上句號,但是也留給人們一個思考,白紙黑字的約定,商家為什么就出爾反爾不守約呢?道理很簡單,就是我們的市場信譽缺失,我們的道德、法治觀念有待加強。因此,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基礎是信用市場,關鍵是全民法治意識的提高。
(來源:連云港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侵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