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行25年,被稱為“中國執行效果最差的法律”的《環境保護法》,經過兩年時間,4次審議,修訂案終于在4月24日表決通過。
新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亮點頗多: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明確提出對違法排污企業實行按日連續計罰,罰款上不封頂;還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修訂案全文一經發布,就被媒體稱之為“史上最嚴”環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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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記者,此次修法,最大的突破還是在于對公眾參與權的強調,專門拿出一章來規定“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這是保證“史上最嚴”處罰措施得以落實的重要力量。
雖然受到一致好評,但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向本報記者表示,該修訂案還遠沒有西方環保法律規定得那么嚴格,大多只是原則性的表述;修訂案涉及到的部門還需盡快出臺配套實施辦法,從而將環保工作真正地分解、落地。
“史上最嚴”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在一次調研時發現,地方發電廠的環保設備經常處于“休息”狀態,原因是由于違法成本太低,“一個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每天的環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萬,如果不開環保設備也就罰款1萬,誰不會算這個賬?”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修訂案規定:企事業單位等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可自責令更改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并且罰款上不封頂。國研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一旦“按日計罰”,將令“很多違法的企業無法生存”。
此外,過去環保部門缺乏強硬的執法手段,只能罰款或者要求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如果企業不配合,環保部門對其也無可奈何。對此,修訂案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等違規排放污染物,或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環保部門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馬軍表示,這將賦予環保部門更多權限,有助于處理各類環境問題。
修訂案還將生態保護紅線首次寫入法律,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駱建華表示,這樣做符合分類對待的原則,已經污染的地區要盡快治理,尚未污染的地區則用生態紅線的辦法嚴格保護,是非常必要的。
除此之外,修訂案還對相關部門的責任予以了明確:首先,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的連帶責任,如果這些專業性機構弄虛作假,也將與其他的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其次,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加強了對政府行為的監督。
上海交通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曦向本報記者表示,過去,環保法主要針對企業,而對政府行為沒有觸及;經過30多年的實踐,大家發現,污染問題之所以沒有改觀,主要是因為企業背后有地方政府保護,雙方是利益共同體,環保部門在處罰企業時會遭遇很大阻力;所以,此次修法明確地將地方政府作為環境問題的第一責任人,是一次重大突破。
在常紀文看來,此次修訂的環保法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好的環保法”之一了,如果嚴格執法,將會發揮很大的作用。
無細則難落實
雖然內容上有諸多亮點,但在馬軍看來,此次修法最大的突破還是對公眾參與權利的強調。
馬軍表示,即使公布了很多嚴厲措施,但執行起來不一定能夠到位,因為環保部門處于弱勢地位,執法權經常受到干預,只有與信息公開、公眾監督結合起來,才有可能將這些措施真正落實到位。除此之外,法律再嚴厲,還需配套細則指導執行。
“環保法的基本法屬性,條款宜粗不宜細,所以都是原則性的,缺乏可操作性的細則。”駱建華則告訴記者,說此次修訂案是“史上最嚴”其實有點言過其實,西方國家的環保法比這要嚴厲得多。
未來,還需要環保部牽頭,列出一個環保法的實施清單,然后將任務分解到各個部門,再制定出詳細的時間表,以此來保證法律的最終落實。
例如,修訂案第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駱建華稱,這就需要財政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規定財政投入的原則,每年增加的幅度,以及投入后的監管措施等。
自然大學負責人馮永峰也向本報記者表示,此次修法最大的遺憾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未能被寫入,畢竟在環境污染事故中,由于知識所限,受害人很難證明污染事件與受害結果之間的關系,這就需要讓污染企業承擔舉證責任。
馬軍也表示,此次修法規定了信息公開原則,各級政府和企業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但還沒有規定具體的載體。歐洲有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簡稱PRTR),就是設立一個統一的平臺,企業知道到什么地方發布排污信息,公眾也知道去什么地方獲取。在中國,這方面顯然還有待完善。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規有90部左右,還有大量的環保標準。
但王曦告訴記者,這些法律大多是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如今不能滿足中國環境保護的需求。未來,在新環保法的引領下,其他環保法律的修改也將逐步提上全國人大的立法日程,中國的環境保護法律已經到了系統修改的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