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臺住房租賃十八條
穩步推進REITs試點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稅
穩步推進REITs試點
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稅
■本報見習記者 杜雨萌
6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并提出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意見》共十八條。易居研究院智庫研究中心總監嚴躍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打通購租并舉市場,是我國住房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國務院發布住房租賃政策,順應住房市場改革的需求,為后續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原則性的指導。
《意見》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范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此外,《意見》提出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其中,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就目前情況來看,租賃市場仍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一是政策方面的問題,即相比買賣交易,租賃交易不涉及產權登記,所以備案不徹底,這也使得政府難以深入了解房屋租賃市場和科學地分析市場,作出正確的決策,影響房屋租賃市場乃至房地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其次是供應方面的問題,作為房產消費的輔助產業,市場供應的租賃房源絕大部分是有多套住房的普通消費者手中的空置房屋。政府主導的公租房等市場在逐漸擴大供應,但是目前絕對供應不高。
最后是交易環節的問題,相比房屋買賣,大中介公司不重視租賃業務,而小中介利用房屋托管等手段控制房屋租賃賺取差價。租賃房屋缺少稅收監管,房屋租賃很多為房主與租房者私下成交,所以合同等糾紛比較多。未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行為大量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