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兩則行政處罰聽證公告(佛禪市監聽公字〔2019〕14號、25號)。據公告,佛山市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對176家涉嫌長期停業未經營的有限公司或分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其中包括21家陶瓷衛浴企業。
根據調查結果,這176家企業已連續兩年以上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及正常納稅,未在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且無法取得聯系。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這些單位未在登記的住所從事經營活動已經持續六個月以上。
因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佛山市禪城區市監局對這這些單位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依法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對于名單內的企業,如有陳述、申辯意見,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如果要求舉行聽證,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被吊銷營業執照有什么后果?據了解,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
1)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2)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3)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陶瓷企業,應該盡快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同時要處理后稅務遺留問題。否則進入稅務監控黑名單,就算是三年期滿如再注冊公司,還是一樣會被追溯罰款。
